11月17日,中新網記者報道了在焦作市解放區焦西街道電翔社區祥和小區為80歲以上老人免費製作、發放的“扶我卡”的新聞事件,此卡詳細地印有老人的基本信息及子女的聯繫方式,同時表明“被扶者後果與扶者無關”。(11月17日中國新聞網)
  現今,“扶不起老人”似乎成了一種社會“共識”,但這種“共識”卻是道德的悲哀。從倡導助人為樂、關愛老年人生活的角度出發,該社區發放“扶我卡”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卡片上老人的信息,給路人對其實施科學救助,聯繫親屬,避免意外提供了便利。由於明確表達了請求幫助的意願,並做出了相應的免責聲明,該卡片對老人來講似乎有“護身”之用,
  但是,我們更應該清晰看到:儘管在“扶我卡”上面寫明瞭免責條款,指出扶人者沒有任何責任,但隨時有可能因被扶者的變卦而全盤作廢,因為法律是講證據的,該卡從法律角度上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因為它僅僅是老人們與扶人者一份理想化的約定,如果老人還是訛人的話,扶人者要想免責談何容易,具體還得有人出面或者公安機關調查後作出證明。
  在“扶不扶”的問題上,各地早已出台了相關的整治措施,比如設立見義勇為的基金會,如果遇到扶人者被訛詐,那就動用見義勇為基金進行賠償。然而,這樣的努力雖能輓救扶人者的錢財損失卻難以彌補扶人者的精神創傷。“扶人卡”從大體與其相似,它期望能夠將扶人者和被扶者的關係釐清,讓扶人者安心去扶人,但是,這也僅僅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自設前提的道德空想。
  對於道德問題,弘揚社會的文明旋律是主旋律。而從法律角度來說,“扶不扶”出現糾紛的判決應該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只有逐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從法律上形成揚善的環境,才能真正的根除“被訛恐懼症”,從而營造出一個和諧的社會氛圍。
  文/羅明皓  (原標題:消除“被訛恐懼症”不能僅靠“扶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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